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关于核定征收企业行业纯益率调整问题,将另文明确。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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