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省第二税校、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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