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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所字[2001]3号
颁布时间:2001-1-8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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