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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471号
2008-9-9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9月9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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