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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6]308号
颁布时间:2006-11-15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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