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进出口税收>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585号
颁布时间:2006-10-30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30日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