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不发福州、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
上一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津枫木业有限公司新上项目的出口产品享受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暂行规定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