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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进[1998]35号
颁布时间:1998-7-7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不发福州、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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