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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6]69号
颁布时间:2006-4-3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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