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进出口税收>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7]134号
颁布时间:2007-4-11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