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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2008-2-18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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