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遭受地震灾害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6月16日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