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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139号
2008-6-1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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