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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139号
2008-6-1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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