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六批)的通知》(财税[200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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