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营业税>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26号
颁布时间:1999-1-19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9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