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和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修改印制工作,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启用。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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