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 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上一篇: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