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低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市的消费税申报表修改办法另行下发。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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