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消费税>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39号
2008-2-18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并对政策调整影响本市全年消费税收入的情况进行测算,于2月29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