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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8]47号
2008-6-1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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