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将公告内容在各办税大厅及电子宣传屏幕上张贴、播放,或以其他形式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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