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