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增值税>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339号
2008-10-6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746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