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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8]60号
2008-7-15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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