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55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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