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