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上一篇: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通知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