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 03]121号)转发给你们,对《通知》附件4中所涉及到的国税局、地税局信息交换的具体模式问题,待与自治区地税局协商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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