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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地税[1999]26号

颁布时间:1999-05-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继续深化征管改革,堵塞征管漏洞,强化依法治税,现就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税务登记,严格户籍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时,无论其是否经工商、社会团体管理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注册登记,都必须在经营行为发生30日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

  2、税务登记应坚持在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的原则,不得跨地区登记。凡是到外县(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或分支机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否则一律就地征税。

  3、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除规定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外,应增加办公或经营用房是自有或租用证明,以便主管税务机关全面了解掌握纳税人的有关情况。

  4、清理漏征漏管户,全省范围的清理每年进行一次;县(市、区)税务管理机关的管理人员或专管人员应每月对辖区内纳税户清理一次,上级检查如发现有漏征漏管现象,视情节应以专管人员或管理人员失职论处,具体处罚办法由各地自定。

  5、各级税务管理机关,主要是县(市、区)税务机构和直属征收管理机关要主动定期与当地工商、国税、技术监督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其实行登记资料相互传递,定期核对户数,及时摸清管户底数,监控纳税人的变化和税务管理情况,随时掌握所管户数的动态情况。传递资料要建档备查。

  二、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和定额纳税户税收管理,推动建帐建制工作

  1、个体私营经济建帐建制,各地1999年必须完成甘地税征(1997)028号文件规定的户数。并逐步在部分行业和重点业户中全面推行查帐征收。

  2、对定额纳税人应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的核定,各地要认真贯彻甘地税征(1997)013号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平、公开、科学、合理、准确核定的原则。

  (1)定额的核定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最少每年必须进行二次。

  (2)对本地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核定,县(市、区)税务机关每年要核定一次。

  (3)对定额纳税人要采取“定额与发票”双项管理的征收办法。纳税人发票用量超过定额的部分要在领取新票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对超出部分进行补征税款。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

  (4)定额纳税户下属的分支机构、连锁店、分店等无论是否跨地区经营,一律不得由总机构或总店统一定额纳税。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连锁店、分店等要单独核定定额,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对定额户定额的核定,凡有条件的要吸收个体工商户代表、工商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参加,在一个辖区和一个地段内必须采取定额公开、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

  三、严格纳税申报

  1、受理纳税人申报仍应采取定点集中申报征收办法,对农村、边远山区的零散工商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后可采取定点或巡回征收办法,对城区的零散工商税也要实行双人上岗巡回征收办法。

  2、在申报方式上,除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办理纳税申报外,也可试行较为先进的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更好更快地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各地在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率的基础上,更要注重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入库率,确保“三率”的同步提高。

  3、严格执行逾期申报处罚制度。对异常申报、零申报、税务机关要加强审核和认定工作。对不申报、逾期申报和经审核认为申报不真实的纳税人,应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四、切实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1、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在坚持系统垂直领导的原则下,争取当地党政部门对地税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让政府“管”税。

  2、积极主动地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与配合,争取部门协税。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代扣代缴税款责任书》和《代收代扣责任书》。个人所得税实行支付单位代扣代缴,车船使用税由车管瓤门和农机管理部门代征,土地使用税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扣,契税委托房屋产权部门代征,农村边远山区零散工商税收委托乡镇政府或财政所代征等措施,加强部门协税。

  3、进一步完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均要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让群众监督护税。

  4、税务部门要加大对难征易漏税种的检查、稽查、处罚力度,督促其依法申报纳税。

  通过上述努力,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专业治税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五、规范税收征管档案资料、完善纳税档案管理

  1、各级地税征收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对纳税人纳税需求,统一设置各种征管表格和资料,规范各种征管文书,加强对征管资料的搜集、整理以及建档工作。

  2、对纳税人的建档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户建档,实行一户一档的管理办法。

  对人员少、管户多的可实行资料分类,编码汇总理订式保管。税务人员对归档的资料要严格审核并签字,年终装订成册,以备查阅。同时应注意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3、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按照征管业务规程所规定的应建档保存的主要资料有:税务登记表、发票准购证申请审批表、财务报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委托代征协议书、纳税定额申请核定表、纳税营业额申请核定表、代收代扣税款义务人登记及责任书,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纳税检查资料等。

  六、严格执法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1、各级税务征收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以权代法及随意“减、免、缓、欠”税款,杜绝人情税、关系税。对税务人员的任何违法行政行为,要严惩不怠,除追究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2、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税务检查和稽查。在检查和稽查中要做到选案、查案、审理、执行四分离,提高税收稽查的执法力度。对偷抗税应按《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处罚,处罚率低于一倍的,须报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

  3、对不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加收滞纳金,确保税款足额均衡入库。

  4、对延期缴纳税款的申批,要严格按照甘地税征(1998)023号规定办理,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随意不按规定对任何纳税人办理延期缓缴税款,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5、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偷税和抗税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对大案、要案及时曝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利益和税法尊严。

  七、继续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量

  1、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征管改革的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办发[1997]1号、甘地税征[1996]20号和甘地税征[1997]22号及有关规定,认真总结改革中的经验教训,结合当地实际,继续深化、巩固、提高,完善征管改革成果,不断提高征管质量。

  2、改革要坚持“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的征管模式。但模式要根据改革的深化不断完善,要特别注意改革中管理基础偏松的问题,重点抓好基础征管,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为纳税人服务水平,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3、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尽快研究解决征管偏松的问题,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原则上采取划片分段、专人专管的办法。在城镇,要尽快实行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过渡;在农村和偏远山区,实行零散工商税收委托代征后,税务部门的重点工作是加强管理。

  4、加快办税服务厅建设,树立地税良好形象。建设办税服务厅,要严格按照甘地税征[1997]33号和甘地税征[1998]14号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完善和发掘办税服务厅的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规范服务,实现“依法治税、优质服务、高效廉洁、保证收入”的办税宗旨,把办税服务厅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的文明窗口,树立地税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和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5、深化单项改革,推进整体改革。

  ——积极推行银税工程。按照甘国税发[1997]74号文件规定,凡实行集中申报征收的纳税人均可实行税款预储帐户制度。纳税人按期提前存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款入库;有条件的地区对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要逐步实行专用缴税卡或委托就近银行代征税款。办税服务厅要为银行设立税款经收柜台,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优质服务。

  ——调整机构,严格按照四个系列的要求明确征收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切实转换职能,简化工作程序,处理好办税服务厅与税务所的关系,加强信息传递,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外反偷漏,内防不廉”,建立一套完整的有利于税源监督制约机制。

  ——各地要顾全大局,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尽快统一转换使用省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税收征管软件。

  八、加快计算机应用步伐,发挥计算机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监控能力

  1、凡是配备了微机的办税服务厅(室)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微机操作人员,做到合格上岗,加快计算机应用步伐,充分发挥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2、各地要重视挖掘计算机的强大功能,特别是已使用省局统一征管软件的地区,要用好用足统一征管软件中提供的各能模块,更好地发挥软件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以防止征收和管理的脱节。

  3、要认真搞好地、县两级广域网建设,所建网络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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