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其他税收法规>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3]359号
颁布时间:2003-12-31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