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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失效]

云地税发[1998]264号

颁布时间:1998-06-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有关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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