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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了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1]109号

颁布时间:2001-11-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湘政发[20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明确规定“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办理”,请你们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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