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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340号
1998-11-3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损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5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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