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其他税收法规>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川国税函[1998]19号
颁布时间:1998-2-13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依照政策规定执行,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