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0-06-26 11:34:28.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0]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自查情况和省局的检查情况如实填报“隐瞒欠税情况统计表”,作为检查报告的附列资料于9月1日与检查报告一并上报省局计划财务处。
附件:隐瞒欠税情况统计表
隐瞒欠税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隐瞒欠税情况
欠税额合计 往年陈欠 本年新欠 呆帐税金
备注:欠税单位列至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