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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