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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马地税[2005]159号
颁布时间:2005-12-2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05]9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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