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沈阳市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沈地税[1997]35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因此,同意你局提出的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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