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石化财务公司沈阳办事处锦州代办处纳税地点的请示》(锦地税发〔1999〕26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一)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之规定,中石化财务公司沈阳办事处锦州 代办处实现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及附加应在锦州市缴纳。中石化财务公司沈阳办事处在其它 地区设立的代办处应纳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及附加也在当地缴纳。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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