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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马地税[2004]191号
颁布时间:2004-11-30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4]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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