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其他税收法规> 正文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佛国税函[2006]19号
颁布时间:2006-1-12发文单位: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