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5〕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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