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其他税收法规>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243号
颁布时间:2006-9-5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