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其他税收法规>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摩洛哥王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245号
颁布时间:2006-9-4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摩洛哥王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9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9月4日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