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其他税收法规>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7]1号
颁布时间:2007-1-4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培训中心,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06]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