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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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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