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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