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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21号
颁布时间:2007-1-19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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