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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