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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海关 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8]419号
颁布时间:2008-9-1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海关 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大连海关隶属各关: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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