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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